csgo竞彩网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措施14项 9月18日消息,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版),对于取消的能源审批事项要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国家能源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措施(2020年版)》明确的各项监管措施;改为备案制的,国家能源局要提出总体要求,明确备案范围、办理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和流程图等。对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加大对下放审批事项涉及的规划、计划、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派出机构针对辖区内存在的典型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监管,确保市场运行公平。 1.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措施共14项,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核准、火电站项目核准、热电站项目核准、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不含)的煤矿项目核准、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原址扩建项目核准、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核准、在主要河流中的非跨界、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水电项目核准;在主要河流中的跨界、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下水电项目核准、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抽水蓄能项目核准、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风电站(风电工程项目)核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 2.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措施共15项,煤层气商品量分配计划审批、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审批、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审核、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审核、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电力、煤炭、油气企业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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